題組內容

一、請附理由說明下列甲、乙、丙是否為刑法第 10 條第 2 項的公務員。

⑶丙為某公營事業員工,其所負責之業務雖非為依政府採購法的規定承辦或監辦採 購的行為,但卻是後階段履約、驗收的承辦、監辦人員。(9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