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國防緊急設施或戰爭」、「國家經濟重大變故」及「重大災變」,為因應情勢之緊急需要,得先支付其一部。
特別預算之審議程序,準用預算法關於總預算之規定。但有關國防緊急設施或戰爭、國家經濟重大變故、重大災變之動支者,為因應情勢之緊急需要,得先支付其一部。
一、國防緊急設施或戰爭。
二、國家經濟重大變故。
三、重大災變。
符合預算法第83條之下列三個情況,
1.國防緊急設施或戰爭。
2.國家經濟重大變故。
3.重大災變。
依據預算法第84條之規定,合於
1.國防緊急設施或戰爭。
2.國家經濟重大變故。
3.重大災變。
為因應情勢之緊急需要,得先支付其一部。
1.國防緊急設施或戰爭
2.國家經濟重大事故
3.重大災變
1.國防緊急設施及戰爭
2.國家經濟重大事故 3.重大災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