題組內容
一、甲公司於 X1 年 1 月 1 日以$5,600,000 取得乙公司 80%股權,當日乙公司之權
益包括股本$1,000,000 與保留盈餘$4,000,000。甲公司採權益法處理其對乙公司
之投資,以公允價值$1,400,000 衡量非控制權益。乙公司可辨認資產及負債中,
除建築物與設備之公允價值分別超出其帳面金額$800,000 與$400,000,以及未
入帳專利權之公允價值$500,000 外,其他可辨認資產及負債之帳面金額均等於
公允價值。前項建築物與設備之剩餘耐用年限分別為 10 年與 8 年,採直線法攤
提折舊,無殘值。未入帳專利權之剩餘效益年限為 5 年。
甲公司與乙公司之適用稅率分別為 20%與 25%。乙公司各項可辨認資產及負債
之課稅基礎即為其帳面金額。商譽之課稅基礎為零,股利所得與證券交易所得
均免稅。 甲公司與乙公司 X1 年之個別稅前淨利(不含投資收益或股利收入)分別為
$4,000,000 與$1,000,000,乙公司於 X1 年宣告及發放股利$300,000。乙公司於
X1 年以$500,000 銷貨予甲公司,該批存貨於乙公司帳列成本為$300,000,於
X1 年底仍有半數為甲公司所持有。
試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