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選擇權:讓家長及學生可以選擇就讀學校的自由及權利。
美國的教育選擇權在於
(1)提供不同類型的學校:另類學校(alternative school)、磁性學校(magnet school)、特許學校(charter school)以及在家教育(home schooling)
(2)家長選擇:強制式、學區內選擇、學區間選擇、教育券
教育選擇權(school choice),是指一項複雜的學生分派計畫,其目的在使每一個家長和學生都有選擇學校的自由與權利。「教育選擇權」是當代歐美教育改革的潮流之一。英國1988年的教育改革法案便明定各中小學採取「開放入學機會」(open enrollment)。美國總統柯林頓(Bill Cliton)在當選總統之後,也一再表示要貫徹其競選政見──支持公立學校選擇權,亦即支持學生家長有權為其子女選擇所欲就讀的公立中小學。
教育選擇權(school choice),又可譯為「學校選擇」,係指一項複雜的學生分派計畫,其目的在使每一個家長和學生都有選擇學校的自由與權利(吳清山、黃久芬,民84,頁2)。「教育選擇權」是當代歐美教育改革的潮流之一。英國1988年的教育改革法案便明定各中小學採取「開放入學機會」(open enrollment)。美國總統柯林頓(Bill Cliton)在當選總統之後,也一再表示要貫徹其競選政見──支持公立學校選擇權,亦即支持學生家長有權為其子女選擇所欲就讀的公立中小學。
家長及學生可以為學生教育選擇最大利益,選擇學生所接受之教育為何種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