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我國政府會計準則公報第二號「政府會計衡量焦點及會計基礎」,將我國政府會計 之衡量焦點,分為「財務資源流量」及「經濟資源流量」兩種觀點;前者又分為「當 期財務資源流量」及「全部財務資源流量」觀點。
「中央政府普通公務單位會計制度之一致規定」,在會計科目分類,共分四級,其 第二級科目分為:流動資產(代號 11)、信託代理與保證資產(代號 19)、流動 負債(代號 21)、信託代理與保證負債(代號 29)、資產負債淨額(代號 31)、 收入(代號 41)、支出(代號 51)、長期投資(代號 13)、固定資產(代號 14)、 遞耗資產(代號 15)、無形資產(代號 16)、其他資本資產(代號 17)、資本資 產總額(代號 36)、長期負債(代號 23)、負債準備(代號 26)、其他長期負債 (代號 27)、長期負債總額(代號 38)、預算控制(代號 81)等 18 項科目。
請回答下列問題:(每小題 5 分,共 25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