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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題資訊

試卷:105年 - 郵政法規大意-申論題#99492
科目:郵政三法大意 (含郵政法、郵政儲金匯兌法、簡易人壽保險法)及金融科技知識
年份:105年
排序:0

申論題內容

1 無行為能力人關於郵政儲金事務,對中華郵政公司所為之行為,視為有 行為能力人之行為,試問其理由何在?

詳解 (共 5 筆)

詳解 提供者:努力努力再努力

詳解 提供者:K

郵政儲金匯兌法第5條

無行為能力人或限制行為能力人,關於郵政儲金及匯兌事務,對中華郵政公司所為之行為,視為有行為能力人之行為。

立法旨意:

本條文之立法旨意係在便利人民用郵、加速郵件運遞及降低營運成本,是否受監護之宣告,無法逐一辨認查詢,亦將有失交通迅速流場之旨意,故為廣大民眾通信之便利與安全,一概視為有行為能力。

詳解 提供者:努力努力再努力

詳解 提供者:Cheng-hao Ciu

詳解 提供者:陳彥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