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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題資訊

試卷:103年 - 103新北市高中聯招公民與社會科#16510
科目:教甄◆公民專業
年份:103年
排序:0

申論題內容

1. 依據我國《憲法》的規定,法律是由立法院制定或修正。我國的立法過程採三讀程序, 從法案提出、一讀、委員會審查、二讀、三讀,直至總統公布施行等立法行為,均十 分慎重。而為求慎重圓滿,乃有「復議」與「覆議」的制度設計,請就二者之區別申 述之。

詳解 (共 1 筆)

詳解 提供者:拿書卷
復議:立法院對於前次開會決議認為有不當或錯誤,可於同一會期當中,經20人連署或附議,舉出不同理由,提出再審議。 覆議:行政院對於立法院通過的法律案、條約案、預算案,認為窒礙難行時,經總統核可,可移請立法院重新審議。行政院送達15日內,立法院必須以全院會之記名投票表決,維持原決議者,若有超過二分之一以上的立法委員,則維持原決議;若未達二分之一者,則該決議失效;逾期未決議者,原決議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