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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題資訊

試卷:110年 - 110-1 22200 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術科_乙級:職安訓練規勞基勞檢法#99167
科目:技檢◆職業安全衛生管理-乙級
年份:110年
排序:0

申論題內容

16.勞工遇職業傷害或職業病死亡,雇主主應給予個月應給家屬__個月死亡補償?

詳解 (共 1 筆)

詳解 提供者:恐虐狂戰士

勞工職災死, 40月死補

(5月喪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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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基59

勞工因遭遇職業災害而致死亡、失能、傷害或疾病時,雇主應依下列規定 予以補償。但如同一事故,依勞工保險條例或其他法令規定,已由雇主支 付費用補償者,雇主得予以抵充之: 一、勞工受傷或罹患職業病時,雇主應補償其必需之醫療費用。職業病之 種類及其醫療範圍,依勞工保險條例有關之規定。 二、勞工在醫療中不能工作時,雇主應按其原領工資數額予以補償。但醫 療期間屆滿年仍未能痊癒,經指定之醫院診斷,審定為喪失原有工 作能力,且不合第三款之失能給付標準者,雇主得一次給付四十個月 之平均工資後,免除此項工資補償責任。 三、勞工經治療終止後,經指定之醫院診斷,審定其遺存障害者,雇主應 按其平均工資及其失能程度,一次給予失能補償。失能補償標準,依 勞工保險條例有關之規定。 四、勞工遭遇職業傷害或罹患職業病而死亡時,雇主除給與個月平均工 資之喪葬費外,並應一次給與其遺屬四十個月平均工資之死亡補償。 其遺屬受領死亡補償之順位如下: (一)配偶及子女。 (二)父母。 (三)祖父母。 (四)孫子女。 (五)兄弟姐妹 . 死補, 配子父祖孫兄
(織布騙子富足SOCIA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