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依照農會法的規定,農會總盈餘,除彌補虧損外,應如何分配?
詳解 (共 10 筆)
詳解
一.法定公積15%
二.公益金5%
三農業推廣、訓練、及文化、福利事業費{不得少於62%}
四各級農會間有關推廣、互助及訓練經費(百分之八)
五理、監事及工作人員酬勞金{不得超過10%)
詳解
15法定公積
5公益金
8農會間推廣 訓練 互助 費
不少於62 作為農業推廣 訓練 文化 福利費
不多於10 工作人員及理監事的酬勞金
詳解
法定基金15公益5推廣訓練文化福利63理監事10
詳解
依據農會法第40條 農會年度決算後,各類事業之盈餘,除提撥各該事業公積外,餘應撥充為農會總盈餘。 農會總盈餘,除彌補虧損外,依左列規定分配之: 1法定公積 15% 2公益金 5% 3農業推廣、訓練及文化、福利事業費,不得少於 62% 4各級農會間有關推廣、互助及訓練經費 8% 5理、監事及工作人員酬勞金,不得超過 10% --------------------------- 100%分配
詳解
1.法定公積15%。
2.公益金5%。
3.農業推廣、訓練及文化、福利事業費不得低於62%。
4.各級農會間有關推廣、互助及訓練經費8%。
5.理、監事及工作人員酬勞金,不得超過10%。
詳解
法定公積15%
公益金5%
農業推廣、訓練、文化及福利事業費不得少於62%
各級農會間推廣、互助、訓練事業費8%
理監事及工作人員之酬勞金不得高於10%
詳解
法定公積15%、公益金5%、農業推廣.訓練及事業資金費不得少於62%、各級農會間推廣、互助及訓練經費8%、理事監事及工作人員不得超過10%
詳解
公積金5%
農業推廣事業62%
詳解
1.法定公積:15%
2.公益金:5%
3.農業推廣 訓練 不得少於62%
4.
詳解
一、法定公積百分之十五
二、公益金百分之五
三、農業推廣、訓練及文化、福利事業費不得少於百分之六十二
四、各級農會間有關推廣、互助及訓練經費百分之八
五、理、監事及工作人員酬勞金不得超過百分之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