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守門員手持球超過6秒。2.守門員用手接對隊擲出之界外球。3.守門員持球前進超過4步 or 故意拖延時間做不必要的持球動作。4.同隊球員故意將球踢向守門員,而守門員用手觸球。5.當裁判認為:球員動作有危險性、阻擋對隊球員前進(但未發生肢體接觸)。6.越位犯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