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特殊教育班班級及專責單位設置與人員進用辦法
第六條 工作職責
教師助理員:在教師督導下,配合教師教學需求,協助班級學生在校之學習、評量與上下學及校園生活等事項
特教學生助理人員:在教師督導下,提供個別或少數學生在校之生活自理、上下學及其他校園生活等支持性服務
1.教師助理員:在特殊教育教師督導下,協助評量、教學、生活輔導、學生上下學及家長聯繫等事宜。
2.經鑑輔會鑑定,具重度以上障礙程度或學習生活上有特殊需求之身心障礙學生,置部分工時人員。
教師助理員:在教師監督下,配合教師教學需求,協助班級學生在校之學習、評量與上下學及校園生活等事項。
特教學生助理人員:在教師督導下,提供個別或少數學生在校之生活自理、上下學及其他校園生活等支持性服務。
教師助理員:在教師督導下,配合教師教學需求,協助班級學生在校之學習、評量、與上下學及校園生活等事項
特教學生助理人員;在教師督導下,提供個別或少數學生在校生活自理、上下學及其他校園生活等支持性服務。
教師助理人員:在教師督導下,配合教學需求,協助班級學生在校之學習、評量與上下學及校園生活等事項。
特教學生助理人員:在教師督導下,提供個別或少數學生在校之生活自理、上下學及其他校園生活等支持性服務。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特殊教育班級及專責單位設置與人員進用辦法》103.4
一、教師助理員職責
在教師督導下,配合教師教學需求,協助班級學生在校之學習、評量與上下學及校園生活等事項。
二、特教學生助理人員
在教師督導下,提供個別或少數學生,生活自理與上下學及校園生活等支持性服務。
教師助理員:協助特教學生的生活自理,協助特教學生上下交通車
教助:在教師督導下,配合教師教學需求,協助班級學生的學習、評量、上下學及校園生活等事項。
ü 特助:在教師督導下,提供個別或少數學生的生活自理、上下學及校園生活等支持性服務。
教師助理員工作職責為協助教師進行課堂教學
特教學生助理人員則為協助特教生於課堂中學習
兩者服務之主體不相同
教師助理員:在教師督導下,配合教師教學需求,協助班級學生在校之學習、評量與上下學及校園生活等事項。
特教學生助理人員:在教師督導下,提供個別或少數學生在校之生活自理、上下學及其他校園生活等支持性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