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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題資訊

試卷:113年 - 113 新北市立國民中學教師聯合甄選試題:輔導專業知能科#120185
科目:教甄◆諮商輔導專業
年份:113年
排序:0

題組內容

三、新北市某國中於 112 年 12 月 25 日發生校園學生割頸致死事件後,各界質疑有危害 他人生命、傷害他人身體之虞的學生,從少年觀護所結束收容之後,應檢討該少年 是否適合直接轉銜回學區學校就讀,抑或應該採漸進式返回學校就讀,而出現設置 所謂中介教育、社區中介教育基地之類的提議。而依《少年事件處理法》第 26 條、 第 42 條、第 52 條,第 52-2 條,均有規定少年法院於必要時,對於少年得以裁定入 過渡性教育措施執行,為選項之一。在臺灣,中介教育與選替教育(alternative education)經常被交換使用,其目的是預防學生中輟與順利復學的另類教育措施, 提供學生多元選擇以達到就學穩定的目的。目前常見的是各縣市政府教育局(處) 設置的慈輝班、民間非營利組織設立的少年學園或類似的中介教育,例如:以琳少 年學園、乘風少年學園、得安學園等。 請問:

申論題內容

2. 不論是中介教育或選替教育,是否會造成《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第 2 條所揭櫫的 不因兒童、父母或法定監護人之種族、膚色、性別、語言、宗教、政治或其他主張、 國籍、族裔或社會背景、財產、身心障礙、出生或其他身分地位之不同而有所歧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