變動
1.名稱由 廣泛性發展障礙 → 自閉症類群障礙ASD (自閉症光譜、強調異質性與多層面)
2.不再定義亞型 (自閉症、亞斯伯格症、其他未註明的廣泛性發展障礙、兒童期崩解障礙等,都不再使用)
3.主要症狀(診斷標準)由三大特徵→ 兩大特徵。
即是將原本的社交互動缺損與溝通缺損歸為同一類。
1)社交溝通及社會互動上的缺損 ; 2) 固定的興趣及重複的行為
4.不再規定症狀須於三歲前出現→ 須於兒童早期出現。
特別指出「有可能在社會互動上的挑戰,超過其有限的能力時,才完全呈現」
優點
1. 診斷更有效率
2. 去標籤化
限制
1. 失去身分認同
2.易混淆
3.不能非常準確的診斷類別
參考 :台灣精神醫學會
1.名稱不同 2.由原來的3歲改為國小階段前診斷 3.不分亞型 4.鑑定基準由3項改為2項 優點 減少資源浪費 缺點 對於較輕症狀的特生會不易納入
針對診短準則的變動茲分述如下: 將廣泛性障礙改稱為自閉整光譜障礙 由三個臨床診斷的範圍改為兩個 1.顯著社會及溝通困難 2.固定而有限的興趣和行為模式 多個社教及溝通的診斷分項合併,在診斷上更又效率 但自閉症是一個神經發展及宦,必須在嬰兒期或童年早期發病,但可能因家長或照顧者在社交溝通上支持,雃較晚發現自閉症症狀 優點:資源整合且避免標籤化 缺點:亦碖搖,專業人員無法一名稱判斷學生能力現況
診斷準則變動:
1.名稱由廣泛性發展障礙,改變自閉症類群障礙
2.不再定義亞型:自閉症、亞斯伯格症、廣泛性發展障礙、兒童期崩解障礙即雷特氏症都不再使用,而是以ASD涵蓋全部。
3.由三大特徵改為兩大特徵,分別是 社交及溝通缺損 和 侷限重複行為及興趣。(將社交和溝通歸為同一類)
4.不再強調症狀需於三歲前出現,只註明須於兒童早期出現。
優點:
1.能含括、並呈現ASD的高度異質性,避免以亞型分類時的模糊地帶。
2.改善信效度,如亞斯伯格症的診斷。
限制:
1.較難呈現ASD內部分類意義的特徵(如兒童是否有早期語言發展障礙)。
2.異質性特徵的描述不完備。
1. 名稱由: 廣泛性發展障礙(PDD)變成自閉症類群/光譜(ASD)
2. 不再定義亞型 : 將原本PDD中的自閉症、亞斯伯格症、兒童早期崩解症等障礙全歸類為ASD,並將雷特氏症踢出自閉症家族
3. 鑑定由三大特徵改為兩大特徵 : 將溝通困難以及社會互動困難合併,並與固定而有限之行為及興趣為兩大特徵。
4. 不再規定要在3歲前鑑定,而改成早期鑑定
優點 :
避免標記
以較統合的方式鑑定,可以避免有需求缺不符特徵的學生
缺點 :
統合了所有光譜上的學生,使介入會較無法針對學生
(個人淺見,斟酌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