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我國審計準則公報第72號「查核財務報表對法令遵循之考量」第43條之規定,未遵循法令事項之跡象例舉如下:
1. 受到主管機關之調查、支付罰款或受裁罰。
2. 支付不明性質之服務費或提供不明性質之貸款予顧問、關係人、員工或政府人員。
3. 支付高於市場行情之銷售佣金或代理人酬金。
4. 採購價格明顯偏離市場價格。
5. 異常之現金支付,例如以銀行本票支付但受款人為空白或以轉帳支付但受款人以帳戶號碼表示。
6. 與註冊於租稅天堂之公司進行不尋常之交易。
7. 支付對象與採購對象不同。
8. 無適當外匯單據之支付。
9. 資訊系統因設計不良或故障,而無法提供適當之查核軌跡。
10. 未經授權之交易或交易紀錄不當。
11.負面之媒體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