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個別化轉銜計畫ITP
( 一 ) 主要內容 What
依據我國「特殊教育法施行細則」第9條明文規定,身心障礙學生的個別化教育計畫中包
括轉銜服務,其轉銜服務內容為升學輔導、生活、就業、心理輔導、福利服務、其他相關
專業服務項目:
1. 學生基本資料
2. 目前能力分析
3. 學生學習紀錄摘要
4. 評量資料
5. 學生與家庭輔導紀錄
6. 專業服務紀錄
7. 福利服務紀錄
8. 未來進路所需協助與輔導建議要項
( 二 ) 設計時間 When
1. 需銜接下一個教育階段或學習階段。
2. 國民教育階段:於安置前一個月召開轉銜會議
3. 高中教育階段:畢業前一學期招開轉銜會議
依據「特殊教育法」第28條與「特殊教育法施行細則」第9條規定,需為每位高級中等以下各教育階段身心障礙學生訂定個別化教育計畫其包含轉銜服務內容,而個別化轉銜計畫除了依據「特殊教育法施行細則」第9條規定外,於「身心障礙權益保障法」第48條規定及「身心障礙生涯轉銜計畫實施辦法」第4條所規定的「生涯轉銜計畫」,針對身心障礙者各個人生階段由社會福利、教育、衛生及勞工等專業人員以團隊方式,會同身心障礙或其家屬訂定之轉銜計畫。下列以結構化方式說明IEP及ITP的內容及設計方式:
一、個別化教育計畫IEP
( 一 ) 主要內容 What
1.學生能力現況、家庭狀況與需求評估。
2.學生所需特殊教育、相關服務及支持策略。
3.學年與學期教育目標,達成學期教育目標之評量方式、日期及標準。
4.具情緒與行為問題學生所需之行為功能介入方案及行政支援。
5.學生之轉銜輔導及服務內容
(1) 升學輔導
(2) 生活
(3) 就業
(4) 心理輔導
(5) 福利服務
(6) 其他相關專業服務
( 二 ) 設計時間 When
1. 新生、轉學生:須於入學後一個月內訂定。
2. 在學學生:於開學前訂定。
( 三 ) 設計方式 How
1. 運用團隊合作方式,共同設計訂定學生的IEP
2. 針對身心障礙學生個別特性訂定特殊教育及相關服務計畫。
3. 每學期只少檢討一次。
4. 進行能力現況分析時,應分析出學生目前在某學科或領域之能力發展的最高水準。
( 四 ) 參與設計人員 Who
1. 學校行政人員
2. 特殊教育及相關教師
3. 學生家長
4. 必要時,得邀請參與人員
(1) 相關專業人員
(2) 學生本人
5. 學生家長亦得邀請相關人員陪同參與
二 、個別化轉銜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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