傅蘭琪和雷芬(French & Raven,1959)權力類型5大類:
1. 合法權力:工作上給予的職位權利。
2. 獎勵權力:基於獎賞與鼓勵而接受領導。
3. 強制權力:職位上給予的處罰權力。
4. 歸屬(參照)權力:個人的魅力、領導力,使員工崇拜。
5. 專家權力:專業之素養,又被稱為「自然領袖」。
口訣:法勵制照家(法力製造家)
獎勵、強制從合法權分出。
1~3權力源自於工作,4~5權力源自個人。
傅蘭琪(French)與雷芬(B. Raven)之領導基礎有下列五項:
1. 獎勵權力: 由於領導者(主管)手握獎勵的權力,使得被領導者(部屬)為獲得獎勵而願意接受其領導。
2. 強制權力: 部屬之所以願意接受主管的領導,乃是部屬了解,若不接受領導,將會受到某種程度的懲罰。
3. 合法權力:由於法律規範的賦予,某些人具有合法領導他人的作用。
4. 參照權力: 當某人由於在學識、能力、技術、做人處事等被認為表現優越,使他人對其產生由衷的敬仰,進而產生認同感時,將願意接受他的影響(或領導),又稱為「歸屬權力」。
5. 專家權力: 某人之所以能夠影響他人,乃因他具有別人所不及之專業知識、學術技能,在機關組織中,往往被稱為「自然領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