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教育部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學習支援系統建置及教師教學增能實施要點,回答特教老師與普通教師合作支方式:
一、第一層級學生之差異化教學:針對不同程度與學習需求之學生,提供多元性學習輔導方案及教學。特教老師提供普通教師教學諮詢、調整建議。
二、 第二層級學生之補救教學:針對已發生學習困難而未達基本學習內容標準之學生,提供學習輔導措施。特教老師在可依學生學習問題邀請普通教師或相關人員進行討論與支援。可視班級或學生學習狀況,決定由普通教師或特教老師進行加強輔 導,抑或共同為學生進行策略介入
三、第三層級學生之特殊教育:針對無法以第一層級、第二層級教學策略教導之學生,提供特殊教育措施。特教老師針對學生狀況提出其學習困難之證明,以獲得特教資格接受特殊教育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