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依據「特殊教育支援服務與專業團隊設置及實施辦法」,學校可向教育主管機關提出哪些支援服務?(10分)
詳解 (共 10 筆)
詳解
一、評量支援服務:學生篩選、鑑定評量及評估安置適切性等。
二、教學支援服務:特殊教育課程、教材、教法、教具、輔導及學習評量等。
三、行政支援服務:提供專業人力、特殊教育諮詢或資訊、特殊教育知能研習、評量工具、輔具、相關設備或社區資源等。
詳解
依據「特殊教育支援服務與專業團隊設置及實施辦法」規定:
各級主管機關應提供學校輔導心障礙學生下列支持服務,並適用於經主關機關許可在家及機構實施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之身心障礙學生:
一、評量支援服務:學生篩選、鑑定評量及評估安置適切性等。
二、教學支援服務:特殊教育課程、教材、教法、教具、輔導及學習評量等。
三、行政支援服務:提供專業人力、特殊教育諮詢或資訊、特殊教育知能研習、評量工具、輔具、相關設備或社區資源等。
詳解
依據特殊育支援服務與專業團隊設置及實施辦法,學校可以向主管機關提供以下4項支援服務:
(1)教學支援:特殊教育課程、教材、教法、教具、輔導、學習評量等。
(2)行政支援:特殊教育相關諮詢、特教知能研習、相關設備及社區資源等。
(3) 評量支援:學生篩選、鑑定評量、安置評估等。
(4)專業團隊支援:專業團隊諮詢、相關計畫評估與制定等。
詳解
一、 各級主管機關應提供學校輔導特殊學生支援服務,其項目如下:
(一)評量支援服務:包括學生的篩選、鑑定評量即評估安置的適切性等。
(二)教學支援服務:包括特殊教育課程、教材、教法、教具、輔導及學習評量等。
(三)行政支援服務:包括提供專業人力、特殊教育諮詢或資訊、特殊教育之能研習、評量工具、輔具、相關設備或社區資源等。
各及主管機關應結合特殊教育行政支持及專業人員,提供上述的各項支援服務;學校得依相關規定申請所需之服務。
詳解
依據特殊教育支援服務與專業團隊設置即實施辦法,學校可向教育主管提出行政、教學、評量等三方面的支援服務,以下分別列點說明之:
1.行政支援服務:提供專業人力、輔具、諮詢、之能研習等相關服務。
2.教學支援服務:提供特殊教育教材、教法、課程等。
3.評量支援服務:學生篩選、鑑定評量、評估安置適切性
各級主管機關應結合相關專業人力,提供上述支援服務,以利學生接受教育
詳解
1.輔具資源
2.評量測驗資源
3.人力資源
4.提供諮詢服務
5.申請特殊專業人員資源
詳解
依據該法,學校可從評量、教學及行政三方面來向主管機關提出支援服務,如下所列:
一、評量支援服務:學生篩選、鑑定評量及評估安置適切性等。
二、教學支援服務:特殊教育課程、教材、教法、教具、輔導及學習評量等。
三、行政支援服務:提供專業人力(專團)、特殊教育諮詢或資訊、特殊教育知能研習、評量工具、輔具、相關設備或社區資源等。
詳解
評量
行政
教學
詳解
無障礙設施之設建
專業團隊治療師之申請
特教助理員之申請
特教相關輔具購買之申請
詳解
教學、醫療、交通、輔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