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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題資訊

試卷:106年 - 臺北市立建國高級中學106學年度第一次正式教師甄選-特殊教育科#61788
科目:教甄◆特殊教育專業
年份:106年
排序:0

申論題內容

3.在為身心障礙學生撰寫重新鑑定的報告時,特教教師需蒐集哪些資料或證據?請任舉一類障礙為例說明之。(20%)

詳解 (共 4 筆)

詳解 提供者:114獨招正取

以下舉學習障礙為例,為釐清學生是否為學習障礙及其類型,必須確認其智力、內在能力差異與其顯著困難,因此需蒐集學生的平時講義、大小考卷、作業及相關測驗,茲分述如下:

1.講義與大小考卷及作業上會有學生的解題過程、筆跡及自發性書寫的內容,可了解其錯誤類型。

2.相關測驗層面包含識字、理解、閱讀、書寫、數學能力,茲分述如下:

(1)識字測驗、常見字流暢性測驗:了解其識字量、識字正確度、識字流暢度。

(2)閱讀推理、理解測驗:了解其閱讀推理、理解歷程。

(3)書寫測驗:了解其抄寫、聽寫、自發性書寫狀況等。

(4)智力測驗:確認其智力在正常或正常以上。

詳解 提供者:WenLing Shen

詳解 提供者:NCUEsped

詳解 提供者:107正取二謝謝阿摩!!就是會上!!

以自閉症為例:

(一)心評初階教師完成鑑定摘要報告

(二)觀察、晤談

(三)IE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