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明清時代既有「律」作為「定法」,何以又出現使用「例」的現象?(2 分)
詳解 (共 10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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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時制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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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充律法不足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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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充律的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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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律不可變動,而法律遇到皇帝會牴觸
因此皇帝有需要,就增例作為律法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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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文不變,但兩朝風俗民情不同,所以使用例,可以因時致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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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時制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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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有特例,律中沒有的規定,只好用例做補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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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官員濫用律判刑,為防止誤判及官員濫用,如遇相同罪行如有前例以前例判決為依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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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有定例,則用例不用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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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文一成不變,不再修訂,如遇律文未制定之事,無法判決,因此因時制宜,隨時加上「例」, 以應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