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認知性
教育應符合普遍社會認知,以「真」為考量,不得傳達非理性的錯誤觀念,如:教導學生化學而非教導煉金術。
二、合價值性
教育應符合社會規範,增進「善」的價值,如:教導學生做公益而非偷竊。
三、合自願性
教育應符合學生學習自願,不得強迫學生學習,如:教師因自身信仰而強迫學生讀聖經即不符合自願性。
四、結論
教師在教學時,應時時檢視是否符合皮德思的教育三大規準。
1.合認知性:符合「真」,為一套有系統的知識,故不於課堂中教授「風水」、「手相」等課題。
2.合價值性:符合「善」,為人類普遍道德觀,故不於課堂中教授「偷窺」、「犯罪」等事務。
3.合自願性:符合「美」,為學生學習動機,故不強迫教授學生不想聽之內容。
1.合認知性:課程知識為求「真」,不宜夾雜非認知性知識。如教導地科時,不會教星座算命。
2.合價值性:課程須講求「善」,教學需要符合社會文化規範,需是合理、合宜的。如<荀子修身篇>:「以善先人者為之教」。
3.合自願性:課程須符合「美」,教學過程中需要是學習者自願的,才能達到學習效果。如師父引進門,修行在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