皮亞傑Piaget將幼兒遊戲發展分為:
(1)練習性遊戲(0-2y):感覺動作期,為最早的遊戲,一直重覆某一動作,是自然發生、沒有目的性的活動。
(2)象徵性遊戲(2-7y):前運思期,藉想像的情境,以表徵物假裝成想像情境中的人、物,具有詳細的細節。
(3)規則性遊戲(7y↑):具體運思期,遊戲有規則、目的,為大家所瞭解、接受。
皮亞傑提出幼兒的認知發展論,裏頭強調個體擁有主動探索的能力,並能加以自我建構、學習。根據此理論對遊戲之看法,以下設計三種不同層次之遊戲活動並簡述之:
1.練習性遊戲:提供幼兒自然素材自由探索玩賞,可提升幼兒大小肌肉的發展並反覆操作同一件事物或動作來感到愉悅。
2.象徵性遊戲:將生活日常用具佈置擺設,引導幼兒進行戲劇遊戲,可增進其思考與表徵的能力,創造新遊戲。
3.規則性遊戲:教導幼兒進行大風吹、跳房子遊戲,可發展幼兒了解固定的遊戲規則並能遵守與執行遊戲玩法的能力。
隨著幼兒年齡增長,身心靈逐漸成熟,遊戲型態也會隨之改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