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請依照公司法第八條第三項規定,說明哪些人不是公司董事,但應與公司董事同負民事、刑事及行政 責任?請舉例說明。(10分)
詳解 (共 3 筆)
詳解
公司之經理人、清算人或臨時管理人,股份有限公司之發起人、監察人、 檢查人、重整人或重整監督人,在執行職務範圍內,亦為公司負責人。
公司之非董事,而實質上執行董事業務或實質控制公司之人事、財務或業務經營而實質指揮董事執行業務者,與本法董事同負民事、刑事及行政罰之責任。但政府為發展經濟、促進社會安定或其他增進公共利益等情形,但政府指派之董事所為之指揮,不適用之。
詳解
影子董事
實質董事
詳解
監察人 應負民事、刑事及行政 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