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證人之意見證據,以排除為原則,惟刑事訴訟法第 160 條所定「以實際經驗為基礎」之例外情形,究係何指?於被害人車禍前曾診療被害人骨折之骨科醫師,本於其診治被害人之經驗,就被害人車禍後骨骼之傷害原因,所為之判斷意見,是否屬於此種「以實際經驗為基礎」之例外容許情形?試申其義。(25 分) (附錄法條:刑事訴訟法第 160 條「證人之個人意見或推測之詞,除以實際經驗為基礎者外,不得作為證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