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可分為以下兩種類型:
此概念可以藉由一般常用的解釋方法具體化,是一種描述性的概念,亦即,透過五官的感知及言語的描述,可以堆疊出經驗性概念應該呈現的樣貌。例如:「夜間」、「公眾得出入之場所」及「心智缺陷」等等。
此為一種偏向價值認定的概念,在解釋的過程中也會很抽象,並無法透過單純的推論、知覺或描述即可展現,而係必須掌握概念核心,以此核心決定囊括周圍接近概念之範圍。例如:「公序良俗」、「猥褻」或「國家安全」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