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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題資訊

試卷:113年 - 113-1 新竹縣立六家高級中學教師甄選試題:公民與社會科#119298
科目:教甄◆公民專業
年份:113年
排序:0

題組內容

壹、名詞解釋

申論題內容

3. 不確定法律概念

詳解 (共 1 筆)

詳解 提供者:今年要上岸!
不確定法律概念,是指立法者立法時,在設計法律條文的內容時,為了因應社會變遷與複雜事實,使用具有多重含義,且某程度意義不明確的用語或法律概念,因此需要進一步解釋的法律概念,例如,法律條文中常見的「公益」、「必要」、「重大」或「危險」等用語。

主要可分為以下兩種類型:

(1)經驗性概念

此概念可以藉由一般常用的解釋方法具體化,是一種描述性的概念,亦即,透過五官的感知及言語的描述,可以堆疊出經驗性概念應該呈現的樣貌。
例如:「夜間」、「公眾得出入之場所」及「心智缺陷」等等。

(2)規範性概念

此為一種偏向價值認定的概念,在解釋的過程中也會很抽象,並無法透過單純的推論、知覺或描述即可展現,而係必須掌握概念核心,以此核心決定囊括周圍接近概念之範圍。
例如:「公序良俗」、「猥褻」或「國家安全」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