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將下列重要紀錄,以 Log book 英文記事方式寫出( 請注意習慣上常用縮寫與記事方式,此紀錄不是在寫英文書信! )
3.2 0200 時,遵守美國聯邦法(CFR Code) 第33冊164.25 款要求,測試主機、舵機及 相關航儀等設備,確認所有情狀完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