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0-1 雇主對於勞工八小時日時量平均音壓級超過(1)____分貝或暴露劑量超過百 分之(2)____之工作場所,應採取下列聽力保護措施,作成執行紀錄並留存三 年: 一、(3)____。 二、(4)_____。 三、(5)_____。 四、(6)______。 五、(7)_____。 六、(8)______。 前項聽力保護措施,事業單位勞工人數達(9)___以上者,雇主應依作業環境特性,訂定聽力保護計畫據以執行;於勞工人數未滿(10)___者,得以執 行紀錄或文件代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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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職安設施規300-1 雇主對於勞工八小時日時量平均音壓級超過(1)八十五分貝或暴露劑量超過百
分之(2)五十之工作場所,應採取下列聽力保護措施,作成執行紀錄並留存三
年:
一、噪音監測及暴露評估。
二、噪音危害控制。
三、防音防護具之選用及佩戴。
四、聽力保護教育訓練。
五、健康檢查及管理。
六、成效評估及改善。
前項聽力保護措施,事業單位勞工人數達(3)一百人以上者,雇主應依作業環
境特性,訂定聽力保護計畫據以執行;於勞工人數未滿(4)一百人者,得以執
行紀錄或文件代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