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倫理,是指公務員要負責任、守紀律、忠職務;對國家、民眾、長官、同事、部屬要有合理社會期待的角色扮演與相互關係之分際。它是規範公務人員行為的準繩。
公務人員不得有下列行為:
1.從事任何與職責衝突的行為。
2.在其地位上圖利自己或他人。
3.從事影響其職責之其他職務、工作或亂用其職務上所有之資訊。
4.未經核准運用國家財產於職務無關的事務。
5.未經政府許可,不得以口頭或文字對任何人透露其職務上的秘密資料。
(八)參考資料:http://www.nhu.edu.tw/~policy/paper/paper1-4.htm (我覺得他整理的很詳細)
一持誠信公正的態度履行職責,盡忠職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