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別化教育計畫的內涵 • 個別化教育計畫之內容應包括下列事項: 一、學生能力現況、家庭狀況及需求評估。 二、學生所需特殊教育、相關服務及相關支持策略。 三、學年與學期教育目標、達成學期教育目標之評量方式、日期及標準。 四、具情緒與行為問題學生所需之行為功能介入方案及行政支援。 五、學生之轉銜輔導及服務內容,包括升學輔導、生活、就業、心理輔導、福利服務及其他相關專業服務。 • 規定參與擬定個別化教育計畫之人員應包括學校行政人員、特殊教育及相關教師、學生家長,且必要時得邀請相關專業人員及學生本人參與。 • 要求個別化教育計畫之團隊參與人員、工作項目及流程之規劃與執行,須經過學校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通過後實施。 • 明訂學校應於新生及轉學生入學後一個月內訂定其個別化教育計畫,其餘在學學生之計畫則應於開學前訂定,且每學期應至少檢討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