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直接教學及(9)間接服務, (10)八節
國立高級中等學校辦理身心障礙分散式資源班實施要點
六、資源班教師每週基本教學節數,包括直接教學及間接服務,由學校依
學生需求擬訂,經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審議通過,並應依國立特殊教
育學校及國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特殊教育教師每週教學節數標準之規
定辦理;其間接服務節數,依上開標準第八條第二項規定,於每學期
內,平均每週以八節為限。
前項間接服務內容,應以學生為主體,包括需求評估與處理、個別晤
談與指導、諮詢服務、入班觀察及其他特殊教育相關服務事項。
間接服務,以採固定式課表為原則,必要時,得採不固定時段實施,
並得合併於第一項整學期間接服務節數計算,學校並應每學期檢討節
數計算之適切性;教師於每次完成服務後,應確實填寫服務紀錄表,
定期報處、室主管審核。
學校每學期應就間接服務之成果,向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