激勵保健理論為赫茲伯格(Herzberg)所提出,赫茲伯格研究一群會計師和工程師對於工作中的哪些事項感到滿意,哪些感到不滿意,進而歸納出兩個不同的影響因素:激勵因素與保健因素。因此此理論又稱為雙因素理論。 (一)理論內涵: 1、激勵因素:包括成就、責任感、工作內容(如:有挑戰性)、發展機會、賞識等。此因素涉及工作的積極感情,與工作本身的內容有關,若此因素能具備,則能真正使員工產生被激勵、對工作滿意等積極態度。 2、保健因素:包括公司政策、工作環境、人際關係、工資、福利等。此因素帶給員工的滿足效果若以身體健康來比喻,就只有「預防疾病、保護健康」的預防性效果,無法「提高健康水平」,也就是保健因素就算很好,也只能消除員工的不滿意,卻無法導致員工積極的態度,無法實際激勵員工;反之,若保健因素降到員工可接受的基本水平以下時,則會使員工對工作感到不滿意。 (二)使用方法: 激勵保健理論是具有積極意義的,其理論使領導者了解滿足員工的不同需求會達到不同的激勵效果,物質需求的滿足是必要的,但是其無法使員工對工作滿意,因此還需注重非物質層面、工作本身等需求上的滿足,才能真正激勵員工。 因此在領導組織時,領導者可運用此理論提升對員工的激勵效果: 1、物質需求為人們的基本需求,組織應滿足員工對於合理的工資、基本福利、公司政策、工作環境等基本需求,以消除或減少員工對工作的不滿意。 2、滿足基本需求外,須注重內在因素的滿足。為了提升員工的工作熱情,激勵員工有更高的工作投入,應適才適性安排員工在適當的工作位置,賦予員工適當的工作內容、依員工能力給予具有挑戰性的工作,使其能發揮才能,向上發展,對工作感到滿足與成就感。 3、提供成長與發展的機會,例如:提供升遷機會,使員工對工作更有目標、動力。鼓勵員工進修或安排員工訓練,使其發展工作所需專長,或是在需要創造力的工作上,鼓勵員工發展個人興趣,使其能滿足自我實現的成長需求。 4、一般企業常運用發放獎金的方式以激勵員工,但獎金須與工資績效連結,才能激勵員工,若是平均分配,則會淪於基本福利,對於員工則只剩下保健因素的效果,無法使員工對工作感到滿意。
何茲柏格 ( Herzberg ) 的 「激勵保健理論」學說中之 「二因素」( 即「保健因素」( hygiene factors ) 和「激勵因素」( motivators ) ,簡述如下 : 一、「保健因素」=「不滿因素」=「維持因素」=「外在因素」: (一) 是「消極的」,亦即在「維持原有」的「狀況」,所以對「進一步改善」並「無幫助」。 (二) 這種「因素」最易導致「人員」的「不滿」,故又稱為 「不滿因素」( dissatifiers )。包括有五項 : 1.「政策」與「管理」。 2.「上司監督」。 3.「報酬待遇」。 4.「人際關係」。 5.「工作條件」與「環境」。 (三) 上述五種若發生「不滿」,則「工作態度」會「立刻變壞」,「效率降低」。 (四) 反之,「人員」若對此感到「滿意」,即可「維持原來水準」,但卻「無助水準」之「提昇」,所以此項「因素」又可稱之「維持因素」( Maintenance factors )。
二、「激勵因素」=「滿意因素」=「內在因素」: (一) 這種「因素」是具有「積極作用」的「激勵因素」( motivators ) ,因為這些「因素」可以「激發人員」的「工作意願」,產生「自動自發」的「工作精神」,所以亦稱之「滿意因素」( satisfiers ) 。 (二) 包括以下五項 : 1.「成就」( achievement ) : 能促使「自我實現」。 2.「工作本身」( work itself ) : 具有「挑戰性」。 3.「賞識」( recognition ) : 獲得「上司」之「賞識」。 4.「責任」( responsibility ) : 增加「人員」之「工作責任」。 5.「升遷」與「發展」( advancement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