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B-C人格理論不但說明了人類情緒及困擾的原因,也闡釋了消弭情緒及行為困擾的心理治療之道:A: activating event指發生的事件B:belief指人們對事件抱持的觀念或信念C:empotional and behavior consequence 指觀念或信念所引起的情緒及行為後果D:disputing intervention指勸導干預E:effect指治療或諮商效果F:new feeling指治療或諮商後的新感覺 Ellis認為事件(a)本身並非是情緒反應或行為後果(c)之原因,反而人們對事件的非理性信念(b)(想法看法或解釋)才是真正原因所在。因此要改善人之不好的情緒及行為,就要勸導干預(d)非理性觀念的發生與存在,而待之以理性的觀念。等到勸導干預產生了效果(e)人們就會產生正向情緒及行為,心裡的困擾因而消除或減弱,人也會有愉悅充實的新感覺(f)。參考資料
Ellis理情治療法強調的是去除當事人的非理性信念,認為個人的認知、行為及情緒,交互做用而有負向的想法。
A代表引發的事件,B為此事件帶來的行為,C則為反應的結果。
Ellis為認知行為治療學派之代表學者之一,提出理想情緒治療法,亦稱ABC理論,茲據題意,分述如下:
1.意義
A指刺激事件,B為非理性信念,C為反應。
2.內涵
理情情緒治療法指出C反應的呈現主因為A刺激事件的發生,實際是上因為B非理性信念的產生,發生認知錯誤,需透過D引導協助釐清,破除B非理性信念,而產生新的F感覺及行為。
A-B-C人格理論是Ellis理情諮商法理論的精華所在。這理論不但說明了人類情緒及困擾的原因,也闡釋了消弭情緒及行為困擾的心理治療之道:
A:activating event指發生的事件
B:belief指人們對事件抱持的觀念或信念
C:empotional and behavior consequence指觀念或信念所引起的情緒及行為
Eill的理性情緒治療法中的理論涵義:
A(事件)→B(理性)→C(結果);B(理性)←D(駁斥)→E(效益)→F(新感覺)。
A-B-C人格理論是Ellis理情諮商法理論的精華所在。這理論不但說明了人類情緒及困擾的原因,也闡釋了消弭情緒及行為困擾的心理治療之道:
A: activating event指發生的事件
B:belief指人們對事件抱持的觀念或信念
C:empotional and behavior consequence 指觀念或信念所引起的情緒及行為後果
D:disputing intervention指勸導干預
E:effect指治療或諮商效果
F:new feeling指治療或諮商後的新感覺
Ellis認為事件(a)本身並非是情緒反應或行為後果(c)之原因,反而人們對事件的非理性信念(b)(想法看法或解釋)才是真正原因所在。因此要改善人之不好的情緒及行為,就要勸導干預(d)非理性觀念的發生與存在,而待之以理性的觀念。等到勸導干預產生了效果(e)人們就會產生正向情緒及行為,心裡的困擾因而消除或減弱,人也會有愉悅充實的新感覺(f)。
以認知的理論為基礎,揉合行為療法的某些技術而自成一體的治療方法,常被稱為ABC理論。
A:緣起事件(activating event) ← B:信念 (belief) → C:情緒與行為的結果(emotional and behavioral consequence)
D:駁斥干預(disputing intervention) → E:效果 (effect) → F:新的感覺 (new feeling)
A - B - C人格理論是理情行為治療法的理論與實務的核心。
A:是既存的事實、事件、或一個人的行為或態度。
C:是情緒與行為的結果、或一個人反應;此反應可能適當或不適當。
A(緣起事件)並不能導致C(情緒的結果),而是B,它是一個人對A的信念;是B導致了情緒反應C。
(例如,如果一個人在離婚後有沮喪的反應,是這個人對於失敗、被拒絕或失去配偶所持的信念所引起的。艾里斯認為被拒絕與失敗的信念(在B點)才是導致沮喪(在C點)的主要原因,而不是離婚這一實際事件(在A點)。)
人要為製造自己的情緒反應和困擾負起責任。理情行為治療法的核心在於教導人們如何改變直接導致其困擾情緒結果的非理性信念。
主要修正當事者非理性的想法,一個人對事件認知的闡述所造成的情緒困擾。
理情情緒治療法的人格ABC:
A:緣起事件(Activating event)。
B:信念(Belief)。
C:情緒與行為的結果(Emotional and behavioral consequence)。
利用人格ABC理論瞭解當事者對於事件(A)的非理性性信念(B)所造成的情緒結果(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