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辦法 第12條(委員會應辦理事項)
委員會應每三個月至少開會一次,辦理下列事項:
一、對雇主擬訂之職業安全衛生政策提出建議。
二、協調、建議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計畫。
三、審議安全、衛生教育訓練實施計畫。
四、審議作業環境監測計畫、監測結果及採行措施。
五、審議健康管理、職業病預防及健康促進事項。
六、審議各項安全衛生提案。
七、審議事業單位自動檢查及安全衛生稽核事項。
八、審議機械、設備或原料、材料危害之預防措施。
九、審議職業災害調查報告。
十、考核現場安全衛生管理績效。
十一、審議承攬業務安全衛生管理事項。
十二、其他有關職業安全衛生管理事項。
委員會, 3月, 政策, 管理計, 訓練, 監測, 健康, 提案, 自檢稽核, 預防, 調查, 績效, 承攬
委員3月, 政管訓監, 健提自預, 調效承
(職安委員會, 3月一次, 作怪迅捷, 健體自癒, 吊下車)
委員會, 3個月, 就要趕快做怪, 作怪後身體超健壯會自癒, 要用吊車才能倒吊下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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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辦法 第12條(委員會應辦理事項)
委員會應每三個月至少開會一次,辦理事項:
一、職安衛生政策提建議。
二、協調、建議職安衛生管理計畫。
三、安衛教育訓練實施計畫。
四、審議作業環境監測計畫、結果及措施。
五、審議健康管理、職業病預防及健康促進事項。
六、審議各項安全衛生提案。
七、審議事業單位自動檢查及安全衛生稽核事項。
八、審議機械、設備或原料、材料危害之預防措施。
九、審議職業災害調查報告。
十、考核現場安全衛生管理績效。
十一、審議承攬業務安全衛生管理事項。
十二、其他有關職業安全衛生管理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