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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題資訊

試卷:99年 - 99 專技普考_不動產經紀人:不動產經紀相關法規概要#10638
科目:專技◆不動產經紀相關法規
年份:99年
排序:0

申論題內容

41.一、對於消費爭議調解委員會提出調解方案及調解方案之異議,消費者保護法有何規 定?試說明之。(25 分)

詳解 (共 4 筆)

詳解 提供者:Jenny
(一)一般消費爭議: 1.關於消費爭議之調解,當事人不能合意但已甚接近者,調解委員得斟酌一切情形,求兩造利益之平衡,於 不違反兩造當事人之主要意思範圍內,依職權提出解決事件之方案,並送達於當事人。前項方案,應經參與調解委員過半數之同意,並記載異議期間及未於法定期間提出異議之法律效果。 2.當事人對於上開所定之方案,得於送達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於前項期間內提出異議者,視為調解不成立;其未於前項期間內提出異議者,視為已依該方案成立調解。前述異議,消費爭議調解委員會 應通知他方當事人。 (二)小額消費爭議: 1.關於小額消費爭議,當事人之一方無正當理由,不於調解期日到場者,調解委員得審酌情形,依到場當事人一造之請求或依職權提出解決方案,並送達於當事人。前項之方案,應經全體調解委員過半數之同意, 並記載異議期間及未於法定期間提出異議之法律效果。前述送達,不適用公示送達之規定。小額消費爭議 之額度,由行政院定之。 2.當事人對所定之方案,得於送達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未於異議期間內提出異議者,視為已依該方案成立調解。當事人於異議期間提出異議,經調解委員另定調解期日,無正當理由不到場者,視為依 該方案成立調解。
詳解 提供者:賴星星
詳解 提供者:200%的努力
待補
詳解 提供者:a2204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