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52 題為題組
◎ 1987 年,臺灣製造業者表示缺工的比例在 5 年之間增加了 40%, 上百家廠商吩紛企圖 用「某方式」向政府施壓,以換取引進合法移工的法令通過。政府最終在 1990 年第一次以 專案的方式引進合法移工,更在 1992 年通過《就業服務法》,明文規定可以聘用移工的產 業和條件。現今在臺的東南亞移工總人數已經突破 70 萬人了,由於移工人數的成長,近年 來也出現許多關注移工議題的組纘,如 1095 、南南、 One-Forty 等,其中, One-Forty 就是 以 2015 年,「臺灣每 40 人就有 1 人是移工」這樣的比例作為組織名稱。
而我國《就業崖務法》規範,藍領移工(王要以體力勞動獲致報酬)能夠從事的工作 主要分為兩大類:社嗝移工及產業移工(表四)。
如果是適用《就業服務法》的藍領勞工,沒有受到《勞動基準法》工資、工時、休假 日等的保障。另外,根據《就業服務法》第 53 條和第 59 條規定,在四種例外狀況下,移 工才能夠經由主管機關同意轉換雇王。而這四種例外狀況為:雇主或被看護者死亡或移民、 技術上讓勞工無法繼續工作、工厰關廠不能營運或雇王不依契约付薪水、其他不能歸責給 受聘僱者的事由。
以家庭看護工為例,因為不受《勞基法》的保障, 2020 年的统計,平均每人工時達 10.4 小時,有休假(指每七日休息一日)的只有一成,沒有休假則高達三成五,而招募與 安排雇王的過程多半是靠仲介業者,缺乏管理監督,亦可能導致非自願勞動的現象。以上 種種,致使許多社福移工選擇轉移成為產業移工,或甚至逃離工作場所。請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