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狹義失業率=(失業人口數/勞動力)X100%。 廣義失業率會將想工作而未找工作者列入計算。
(二)平均失業週數表示失業者截至資料標準週最後一日為止的找尋工作時間。代表101年失業者平均找尋工作時間為26.04週,才找到工作。
一、
狹義失業:
失業者/勞動力*100%
狹義失業是指滿15歲以上,扣除監管人口、武裝人員之民間勞動力,所計算出的失業率
其中廣義失業率包含了非勞動力當中的「怯志工作者」也就是「想找工作而未找工作,但隨時可以工作者」
二、
表示失業者尋找工作至資料標準周最後一日找工作的平均週數
(一)1.失業人數佔勞動力的百分比
2.加上想工作而未找工作之非
勞動力
(二)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