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 考試分發為大學入學招生管道之一,111 學年度起,考量考生應試負擔,採計考科數調整為__(26)__ ≦X +Y+術科≦__(27)__,其中 X≦__(28)__ ;Y≧__(29)__;術科考試科目又分為美術考科、__(30)__考科與__(31)__ 考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