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施規29雇主對於工作用階梯之設置,應依下列之規定:
一、如在原動機與鍋爐房中,或在機械四周通往工作台之工作用階梯,其
寬度不得小於五十六公分。
二、斜度不得大於六十度。
三、梯級面深度不得小於十五公分。
四、應有適當之扶手。
….
營造標準35雇主對於磚、瓦、木塊、管料、鋼筋、鋼材或相同及類似營建材料之堆放
,應置放於穩固、平坦之處,整齊緊靠堆置,其高度不得超過一點八公尺
,儲存位置鄰近開口部分時,應距離該開口部分二公尺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