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答:AD
職安管理辦 10
適用第二條之一(一類>=一百人、二類>=三百人)第六條第二項(設有總機構一
類、二類>=五百人、三類>=三千人)事業單位,應設職業安全衛生委員
會(以下簡稱委員會)。
…
職安管理辦 2 表一
一類:營造、甲乙丙丁危險工作場所、石油..
二類:餐旅、飯店、醫院
銀行不在職安管理辦表一的第一、二類事業內,是第三類事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