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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乙公司本年度帳列銷貨收入 9,000 萬元,銷貨成本 4,000 萬元,營業費用 2,500 萬元,非營業收入 1500 萬元,非營業損失 440 萬元。  1.營業費用中,包括捐贈費用 550 萬元,內含對國立大學之捐贈 50 萬 元,對某公益團體捐贈 100 萬元;對縣市長候選人之捐贈 20 萬元,對上次立法委員選舉平均得票率 3%之某一政黨捐贈 40 萬元,及透過私校興學基金捐贈某私立大學 80 萬元,捐贈偏遠地區文化創意活動 200 萬元,透過專戶捐贈經中央主管認可之職業運動 60 萬元。假設除捐贈外並無其他應調整事項。 2.非營業收入中,含有證券交易所得 300 萬元及國內轉投資之股利收入 200 萬元。 3.乙公司依運動產業發展條例 26-2 條規定,捐贈費用加成減除金額 45 萬元;及中小企業發展條例 36-2 條規定,薪資費用加成減除金額 155 萬元。 請計算該公司當年度捐贈費用可認列之金額(請逐項列出各項捐贈限 額) 、課稅所得及基本所得額。(15 分)

四、政府為確保租稅債權之實現,於制度中設有租稅保全,請依據稅捐稽 徵法說明我國租稅保全之制度有那些。(10 分)

三、李大美單身為中華民國境內居住者,扶養一就讀研究所的妹妹李小美。 李大美在律師事務所上班,此外每週還會透過境內平台上傳影片向觀眾 解說法律觀念。 114 年全家收入如下: 1.李大美有律師事務所薪資收入 120 萬元,網路平台收入 30 萬元。成本費用率採用薪資特別扣除額及財政部核定之執行業務費用標準。 2.李小美有兼課收入 12 萬元。  3.李大美將名下房屋公益出租,每月租金 2 萬元。費用之計算,以財政部核定之財產租賃必要損耗及費用標準。 4.李大美獲配上市公司現金股利 20 萬元,李小美獲配上櫃公司現金股利 10 萬元。  5.李大美取得 A 保險公司之年金保險給付 100 萬元,投保期間始於民國 100 年,李大美父親為要保人。 6.李大美投資美股獲資本利得折合新臺幣 20 萬元。 相關支出如下: 1.李小美研究所學費 6 萬元。 2.李大美因工作需要在外租屋,全年租金支出 24 萬元。 3.李大美人身保險費 8 萬元,健保費 2.5 萬元,勞保費 3.6 萬元。 4.李小美人身保險費 3 萬元,健保費 8,000 元。 5.李大美捐贈財團法人醫院輪椅 10 張,共計 10 萬元,另捐贈母校某私 立大學現金 15 萬元。 6.李小美經由專戶對中央主管機關認可之某甲運動員捐贈 5 萬元。 114 年基本生活費為 21.3 萬元,免稅額為 9.7 萬元,薪資扣除額 21.8 萬元。試計算李大美 114 年綜合所得總額(請將各類所得分別列出) 、扣除額、所得淨額、股利可扣抵稅額及基本所得額。(25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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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依行政執行法規定,關於終止執行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金錢給付義務與行為、不行為義務之執行均適用終止執行之規定(B)終止執行以義務人或利害關係人申請者為限(C)義務內容經證明為不可能履行時,應終止執行(D)行政處分經部分撤銷或變更確定,應就該部分終止執行

4 依憲法規定及相關大法官解釋,有關軍事審判制度,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憲法容許軍事審判制度,平民於戰時犯罪,應依軍事審判法追訴、處罰(B)依憲法規定,現役軍人於非戰時犯陸海空軍刑法之罪,應依刑事訴訟法追訴處罰(C)法律規定現役軍人於戰時犯陸海空軍刑法之罪,依軍事審判法追訴處罰,合憲(D)法律規定現役軍人於平時犯普通刑法之罪,得依軍事審判法追訴處罰,違憲

5 有關結社自由,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結社自由包括人民有組成得行使公權力之公法人之自由(B)結社團體對其財產之使用、收益及處分亦受保障(C)關於結社團體設立目的之管制是否違憲,應嚴格審查(D)勞工團體組成之工會,屬結社權保障之特別型態

12 有關立法委員選舉、任期與去職之現行規定與解釋,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立法委員任期 3 年,依政黨比例方式選出者,於任期屆滿前喪失其所由選出之政黨黨員資格時,即喪失擔任立法委員之資格(B)單一選區兩票制之並立制、政黨比例代表席次及百分之五之政黨門檻規定,大法官認為並未牴觸現行憲法賴以存立之自由民主憲政秩序(C)罷免乃國民權利,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有關「全國不分區、僑居國外國民選舉之當選人,不適用罷免之規定」之條文,已被大法官宣告違憲(D)憲法增修條文就政黨比例選出之立法委員設有婦女保障名額之制,惟保障名額之最低比例未有明文,由立法者衡酌社會背景與需要訂定之

13 依憲法及釋憲實務見解,有關典試法修正之提案及審查,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由於考試院並不具有法律提案權,因此典試法之修正草案,應由考試院委託行政院向立法院提出(B)立法院委員會審查典試法修正草案時,若邀請考試院院長及秘書長到會備詢,二者均有應邀說明之義務(C)立法院委員會審查典試法修正草案時,若邀請考試院秘書長及考試委員到會備詢,二者均有應邀說明之義務(D)立法院委員會審查典試法修正草案時,若邀請考試院秘書長及考選部部長到會備詢,二者均有應邀說明之義務

25 甲男與乙女尚未結婚即生下丙男,嗣甲男與乙女結婚後,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甲男得收養丙男為其婚生子女(B)丙男因準正視為甲乙之婚生子女(C)甲男尚須有撫育丙男之事實,始得認領丙男為甲男之婚生子女(D)甲男不願認領丙男時,乙女得對甲男提起認領之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