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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年 - 115 台灣自來水公司股份有限公司_評價職位人員甄試試題_技術士裝修類-甲(新裝、修漏)、技術士裝修類-甲(新裝、修漏)(限原住民族報考)、技術士裝修類-乙(檢漏):專業科目B-配管與儀器操作原理#144558(50題)

115年 - 115 國際經濟商務特種考試_三等_國際經濟商務人員類科西班牙文組:外國文(西班牙文)#144557(23題)

115年 - 115 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_評價職位人員甄試試題_營運士業務類-抄表人員、營運士業務類、營運士業務類(限身心障礙者報考):專業科目B-自來水法及台灣自來水公司營業章程#144556(50題)

115年 - 115 外交特種考試_三等_外交領事人員類科義大利文組:外國文(含新聞書信撰寫與編譯)(義大利文)#144555(23題)

115年 - 115 外交特種考試_三等_外交領事人員類科俄文組:外國文(含新聞書信撰寫與編譯)(俄文)#144554(24題)

115年 - 115 外交特種考試_三等_外交領事人員類科西班牙文組:外國文(含新聞書信撰寫與編譯)(西班牙文)#144553(23題)

115年 - 115 外交特種考試_三等_外交領事人員類科德文組:外國文(含新聞書信撰寫與編譯)(德文)#144552(23題)

115年 - 115 外交特種考試_三等_外交領事人員類科法文組:外國文(含新聞書信撰寫與編譯)(法文)#144551(23題)

115年 - 115 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_評價職位人員甄試試題_技術士操作類-甲(機電)、技術士操作類-甲(機電) (限具中級以上電氣技術人員資格報考)、技術士操作類-甲(機電)(特殊)、技術士操作類-甲(機電) (限原住民族報考):專業科目B-基本電學#144550(50題)

115年 - 115 原住民族特種考試_四等_土木工程:測量學概要#144549(6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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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甲、乙及丙三人成立合夥商店,三人商議約定盈餘分配條件包含:①甲、乙、丙之設算薪資 分別為$30,000、$25,000 及$34,000 ②剩餘損益之分配比例為,甲:乙:丙 = 3:3:2。若 X1 年之盈餘分配結果為甲合夥人共分配得$54,000,則合夥商店在 X1 年之淨利為多少? (A)$64,000 (B)$89,000 (C)$144,000 (D)$153,000

2 下列何者正確? (A)甲公司因在 X2 年發現 X1 年之薪資費用少記$5,000,故應作更正分錄,借記薪資費用$5,000 (B)企業只需利用當期調整後之試算表即可編製現金流量表 (C)期末調整分錄將同時影響資產負債表項目與綜合損益表項目 (D)經由結帳程序,企業才能報告正確之綜合損益表

3 甲養雞場之經營業務為自市場購入小雞飼養,待養大後再將之運至市場販售。X1 年 3 月,甲 養雞場自市場以每隻$20 價格買回 500 隻小雞,並支付市場到雞場間的運費$500。估計若當 天處分該批小雞,則除需支付養雞場至市場的運費$600 外,尚需支付佣金$800。若甲養雞場 採公允價值法,試問甲養雞場購買該批小雞之入帳金額為多少? (A)$8,100 (B)$8,600 (C)$9,500 (D)$10,000

4 若空氣中的氧氣體積百分比為 21%,則甲烷完全燃燒的化學理論濃度為多少%? (A) 5.2(B) 9.4 (C) 11.0 (D) 15.4

1. 企業要說服股東進行全球化的絕佳理由是下列何者? (A)成本的驅力 (B)競爭的驅力 (C)市場的驅力 (D)股東的驅力

三、丙就讀某市立國民中學 A 三年級,因遺失學生證而心情不佳,中午又因 違反班規,累計計點有遭移送記警告之虞,丙被導師要求負責回收同學 午餐未吃完之蘋果,與導師發生言語與肢體衝突,被導師帶至學務處。 A 校之老師兼生活教育組長 B 拿事實陳述書給丙填寫,其間僅兩度查看 書寫情況,即返回座位辦公,並未注意丙有其他異狀。丙以上廁所為由 而獲准離開後,隨即走向行政大樓 4 樓陽臺,由欄杆爬上花臺,朝外坐 在該處,適他班導師 C 經由同學告知而向前查看,C 與丙短暫交談並告 知丙要小心,未待丙離開危險處所即轉身離去。丙隨後自 4 樓墜落,受 有創傷性雙側肺部挫傷、右遠端肱骨髁上粉碎性骨折、左脛腓骨骨折等 傷害。A 校認為 B、C 教師對丙並無不聞不問未盡應注意義務之情形且 已盡叮嚀及提醒之義務,並未違反教師法相關規定,亦無怠於執行維護 學生安全之義務。丙之母親丁認為,B 與 C 教師均怠於執行教師法第 32 條第 1 項第 4 款及 A 校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相關規定之作為義務, 主張 A 校應負損害賠償責任。試評論兩者之看法。(35 分)  參考法條: 教師法第 31 條第 1 項第 6 款 教師接受聘任後,依有關法令及學校章則之規定,享有下列權利: 六、教師之教學及對學生之輔導依法令及學校章則享有專業自主。 教師法第 32 條第 1 項第 4 款 教師除應遵守法令履行聘約外,並負有下列義務: 四、輔導或管教學生,導引其適性發展,並培養其健全人格。 教師法第 32 條第 2 項 第 1 項第 4 款及第 9 款之辦法,由各校校務會議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