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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所、轉學考(插大)◆西洋音樂史
研究所、轉學考(插大)◆中國音樂理論
研究所、轉學考(插大)◆新媒體藝術概論
最新試卷
115年 - 115 國立嘉義大學_碩士班招生考試試題_應用歷史學系:史學通論#143874(4題)
115年 - 115 國立嘉義大學_轉學生招生考試試題_共同科:史學通論#143873(4題)
115年 - 115 國立嘉義大學_碩士班招生考試試題_植物醫學系:植物保護學#143872(4題)
115年 - 115 國立嘉義大學_碩士班(食品科技組)招生考試試題_食品科學系:食品加工#143871(6題)
115年 - 115 國立嘉義大學_臨床獸醫學碩士班招生考試試題_獸醫學系:應用微生物學#143870(4題)
115年 - 115 國立嘉義大學_碩士班招生考試試題_森林暨自然資源學系:森林學#143869(4題)
115年 - 115 國立嘉義大學_獸醫學及管理碩士班招生考試試題_獸醫學系:基礎微生物學#143868(4題)
115年 - 115 國立嘉義大學_碩士班招生考試試題_特殊教育學系:特殊教育理論與評量實務#143863(6題)
115年 - [無官方正解]115 國立嘉義大學_碩士班招生考試試題_財務金融學系:統計學#143862(37題)
115年 - 115 國立嘉義大學_轉學生招生考試試題:普通物理#143859(16題)
最新試題
50. 長焊鋼軌區間,巡查時應特別注意哪些處所? (A)有道碴軌道與無道碴軌道的銜接處 (B)平交道前後 (C)橋梁端部及隧道口 (D)以上皆是
49. 在夜間抽換長焊鋼軌,但夜間溫度較低,無法接近原先的舖定溫度時? (A)先停工,俟溫度升高時再抽換 (B)以拉軌器或鋼軌加熱機補償至舖定溫度 (C)限制抽換長度 100m 以內 (D)先抽換,辦理列車慢行至重新舖定後,再解除慢行
48. 軌道乙種檢查每年幾次? (A)1 次 (B)2 次 (C)4 次 (D)6 次
最新申論題
非選 4.機關採最有利標決標時,其評選委員會之組成與運作有何基本規範(15 分)?
非選 3.依據建築法,何謂「特種建築物」?需具備何種情形方能申請為特種建築物(15 分)?
非選 2. 依採購法第 13 條,監辦單位派員之時機(10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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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線上課程專為後中西醫考試的英語科目設計,涵蓋單字片語題、文法題、克漏字、閱讀測驗與英文作文,提供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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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考助手】2025警察法規(下冊):行政執行法、社會秩序維護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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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
筆者綜合警特三等、四等考試、警校教師、讀書會共筆、自身實務等經驗,讓想考警察的非本科系生或想考升官等...
最新主題筆記
民法 編債 第 177 條
課程:
民法 編債
章節:
第 一 章 通則 第 一 節 債之發生
描述:
管理事務不合於前條之規定時,本人仍得享有因管理所得之利益,而本人所負前條第一項對於管理人之義務,以其...
民法 編債 第 178 條
課程:
民法 編債
章節:
第 一 章 通則 第 一 節 債之發生
描述:
管理事務經本人承認者,除當事人有特別意思表示外,溯及管理事務開始時,適用關於委任之規定。 第 四 款 不...
民法 編債 第 179 條
課程:
民法 編債
章節:
第 一 章 通則 第 一 節 債之發生
描述:
無法律上之原因而受利益,致他人受損害者,應返還其利益。雖有法律上之原因,而其後已不存在者,亦同。
最新討論
33下列有關程序法的敘述,何者錯誤?(A)有關手續或方法等程序性的規定,有時亦規定在實體法中(B)程序法是規定如何實現實體法律關係的法律(C)程序法如有修正,適用「程序從新」原則(D)程序法無規定者,法院可以類推適用
34下列何者並非憲法訴訟法所規定之訴訟類型?(A)統一解釋法律或命令案件(B)政黨違憲解散案件(C)憲法疑義解釋案件(D)立法委員聲請法規範憲法審查案件
35有關法律繼受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A)法律繼受亦有被稱為「法律移植」(B)法律繼受僅發生在亞洲或非洲等受西方殖民的國家社會中(C)法律繼受是指一個國家或政治體導入其他國家或政治體的法律制度(D)不同國家即使繼受相同國家的法律後,仍會發展出不同的法律規範特色
46當事人甲在參與遠距開庭時,利用手機拍攝開庭過程給親友觀看,依據法院組織法與法庭錄音錄影及其利用保存辦法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甲拍攝行為如未經審判長許可,用手機錄下法庭開庭過程仍屬於違法行為(B)因甲依法不可能取得法院錄影,故其用手機錄下開庭過程的行為並不合法(C)如果法庭不能公開,其行為違法;但法庭如可容許公開旁聽,其行為合法(D)因甲非屬該辦法所說的「在庭之人」,故其拍攝開庭過程的行為並不違法
47甲審判長在開庭時,因為被告律師不斷飾詞狡辯被告罪行並冗長發言,讓審理程序難以進行;故甲激於義憤,打斷被告律師陳述,並在法庭上怒斥其行為達半小時。依據相關規定,下列對甲行為的評價,何者正確?(A)因甲身為法官,有指揮訴訟權力,自可在法庭上斥責被告律師(B)甲的行為係基於其義憤所致,情有可原,甲的行為不違反法規(C)甲基於尊重與服務民眾的規範要求,不應打斷律師發言,應讓律師暢所欲言(D)因維持法庭秩序需要,甲可阻止律師不必要的冗長發言,但不應該斥責律師
49甲法官在審理某民事簡易案件時,認為該案件雙方當事人如達成和解,將有助於節省司法資源,避免訴訟對雙方當事人造成時間與金錢上的浪費。甲應採取下列何方式要求雙方當事人和解,最合乎相關規定之要求?(A)向被告表示,如不接受法院提供的和解條件,法院將判處被告敗訴(B)向原告表示,原告如接受和解,將命令被告接受對原告有利的條件(C)應向雙方詳細說明和解的好處,但仍尊重雙方當事人對訴訟的權利(D)向雙方當事人表示和解對雙方當事人有利,不和解則雙方會遭不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