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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年 - 危險物品運送人員訓練:罐槽車_選擇題 51-100(2026/06/01 更新)#144743(50題)

115年 - 危險物品運送人員訓練:罐槽車_選擇題 1-50(2026/06/01 更新)#144742(50題)

115年 - 115 臺北自來水事業處及所屬工程總隊_新進職員(工)甄試試題_職員—助理管理師【資訊處理(硬體)】_資訊處理(二) :1. 電腦網路 2. 資通安全#144741(50題)

115年 - 115 臺北自來水事業處及所屬工程總隊_新進職員(工)甄試試題_職員—助理管理師【企業管理】:自來水營業管理#144740(50題)

115年 - 115 臺北自來水事業處及所屬工程總隊_新進職員(工)甄試試題_職員—助理工程師【機電工程】:電工原理#144713(50題)

115年 - 115 臺北自來水事業處及所屬工程總隊_新進職員(工)甄試試題_職員—四級工程師:土木工程#144705(40題)

115年 - 115 臺北自來水事業處及所屬工程總隊_新進職員(工)甄試試題_職員—四級工程師/助理工程師/助理管理師_共同科目:英文#144704(15題)

115年 - 115 臺北自來水事業處及所屬工程總隊_新進職員(工)甄試試題_職員—助理工程師【機電工程】:基本電學#144703(50題)

115年 - 115 國立台北教育大學師資培育處_各類料教育學程暨小學雙語模組甄選複審試題:國語文#144702(35題)

115年 - 115 國立台北教育大學師資培育處_各類料教育學程暨小學雙語模組甄選複審試題:教育心理學#144701(2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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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 為某地方自治團體公有零售市場攤位使用人,Y 為該地方自治團體市公所。X 與Y 簽訂公有市場零售攤位租賃契約,於該契約書中約定如下: 1. 使用期間屆滿,X 有優先承租權,但須於契約屆滿前6 個月申請繼續使用並簽訂契約,否則X 即須無條件將攤位交還與Y。 2. X 應繳納使用費每月新臺幣5,000 元。使用費之收費標準得由Y訂定及調整,並列舉調整原因通知X 繳納。逾期繳納者,每逾2 日按所滯納金額之1%加徵滯納金,滯納金加徵金額不得超過應繳納使用費之15%。 3. 市場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Y 應於3 個月前辦理公告,公告期間屆滿後,X 應於通知期限內無條件遷離市場,並停止繳納使用費:⑴政策需要、⑵城鄉改造、⑶已無市場商業機能、⑷其他不可抗力因素致無法繼續使用。 X 與Y 簽訂上開攤位租賃契約後,於契約有效期間,Y 因政策需要 及都市計畫整體開發所需,乃辦理該契約中所約定之公告,並於公告 屆滿後函文通知X 於契約期滿後不再續約。請依相關法規、司法實 務及主要學說分析:X 與Y 所簽訂之攤位租賃契約之法律性質為何? Y 對X 所作之函文通知,其法律性質為何?X 如對Y 之函文通知不 服,應循何種程序進行救濟?

描述:此案例涉及公有市場攤位租賃契約的法律性質、地方自治團體的公權力行使,以及承租人對政策變更所造成影響的...

行政法『中配「亞亞事件」在行政法的法律性質與依據』

描述:行政法『中配「亞亞事件」在行政法的法律性質與依據』

行政法『日本法及我國有關「情況決定制度」』

描述:行政法『日本法及我國有關「情況決定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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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下列藥物何者不是保鉀利尿劑(potassium-sparing diuretics)? (A)spironolactone (B)amiloride (C)triamterene (D)ethacrynic acid

61.Acetazolamide那個位置導入甲基,可容易滲透到眼液中? (A)a (B)b (C)c (D)d

13 對於權利主體間之贈與契約,依我國民法規定,下列何者為正確之論述?(A)在經公證之贈與契約,贈與人因可歸責之事由致給付遲延,受贈人得依民法第 231 條之規定請 求贈與人對於遲延給付造成之損害,負賠償責任 (B)依現行民法之規定,以不動產為標的之贈與契約,屬於具要物性之法律行為 (C)贈與人所贈與之標的物本身具有瑕疵,贈與人應負無過失之擔保責任 (D)贈與人所贈與之標的物具有瑕疵,造成受贈人之損害,僅於贈與人故意不告知其瑕疵或保證其 無瑕疵時,始得請求賠償

654.混凝土構造物之鑽心試驗,通常由有經驗之工程師用何種抽樣法選定? (A)隨機抽樣 (B)分層抽樣 (C)立意抽樣 (D)系統抽樣。

18 依行政罰法之規定,未滿幾歲之人所為之行為不予處罰? (A) 14 歲 (B) 18 歲 (C) 19 歲 (D) 20 歲

21 關於國家賠償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A)不論公務員是因執行公法上之職務或私法關係所生之侵權行為,均成立國家對於公務員侵權行為之損害 賠償責任 (B)當人民主張因行政處分而發生國家賠償訴訟時,若行政法院裁判確認行政處分違法,作成處分之公務員 即當然構成職務上侵權行為 (C)公務員於執行職務行使公權力時,因過失不法侵害人民自由或權利者,請求權人得依國家賠償法規定, 向賠償義務機關請求損害賠償 (D)人民因行政處分而受有損害並請求損害賠償時,僅得依國家賠償法規定向民事法院訴請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