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摩線上測驗
登入
首頁
> 最新資料
最新資料
瀏覽最新的試卷、試題和詳解,掌握最新考試資訊
最新科目
財務管理研究
會計學研究(包括高等會計學、中級會計學與管理會計學)
政府會計研究
最新試卷
115年 - 115 高等考試_三級_司法行政:行政法與行政救濟法#142332(4題)
115年 - 115 高等考試_三級_檔案管理:檔案管理學#142331(4題)
115年 - 115 高等考試_三級_金融保險:保險學#142330(4題)
115年 - 115 高等考試_三級_智慧財產行政:智慧財產法規(包括專利法、商標法及著作權法)#142329(4題)
115年 - 115 高等考試_三級_法制:民法與民事訴訟法#142328(4題)
115年 - 115 高等考試_三級_圖書資訊管理:資訊系統與資訊檢索#142327(4題)
115年 - 115 高等考試_三級_土木工程:營建管理與工程材料#142326(6題)
115年 - 115 高等考試_三級_人事行政:公共人力資源管理#142325(4題)
115年 - 115 高等考試_三級_地質:水文與工程地質學#142324(7題)
115年 - 115 高等考試_三級_圖書資訊管理:圖書館管理#142323(4題)
最新試題
40. 由化學或電化學反應會造成俥葉表面產生何種現象? (A)腐蝕 (B)脆化 (C)硬化 (D)軟化
39. 下列何者為冷凍循環系統主要損耗功率之過程? (A)冷凝過程 (B)蒸發過程 (C)膨脹過程 (D)壓縮過程
38. 當造水機給水倍率合適且排鹽泵工作正常時,蒸發器內部鹽水的水位應為何? (A)應遠低於上管板 (B)應與上管板等高 (C)應稍高於 上管板 (D)應遠高於上管板
最新申論題
(三)甲於 113 年 1 月 1 日,為向辛銀行借款,以 A 屋設定抵押權於辛銀 行。倘 A 屋於 114 年 5 月 25 日因第三人癸之過失致有滅失情事。甲 死亡後,丁、戊主張自己是受遺贈人,癸應優先向其賠償;辛銀行則 主張其借款債權屆期未受清償,癸應優先向其給付。何人之主張為有 理由?(25 分)
(二)丁、戊各以其未能取得遺贈債權為由,分別向丙、庚請求損害賠償, 有無理由?(25 分)
(一)甲預立之第 1 份遺囑、第 2 份遺囑是否有效?(25 分)
最新課程
牙醫學(二)口腔病理學 歷年考古題總整理
講師:
D_exam_100
簡介:
前言: 世上疾病如此多,準備考試的時間卻如此少。 因此,我們需要用極有效率的方式來面對國考。 自身經驗...
【警鴿心智圖】刑法分則-財產法益(四)
講師:
小摩喵(課程:警鴿系列)
簡介:
本課程以清晰的心智圖呈現複雜的法律概念,幫助你快速掌握核心要點!無論你是法律系學生、司法考試備考生,...
【警鴿心智圖】刑法分則-財產法益(五)
講師:
小摩喵(課程:警鴿系列)
簡介:
本課程以清晰的心智圖呈現複雜的法律概念,幫助你快速掌握核心要點!無論你是法律系學生、司法考試備考生,...
最新主題筆記
A World Without Electricity
課程:
【WriteMol英文】高峰作家的英文寫作班:高中篇
章節:
描述:
The passage discusses the potential challenges and impact of a world without electricity. It highlig...
生命現象:110 年學測 29 題
課程:
高一學測生物
章節:
1-1 細胞學說的發展
描述:
本影片觀看完畢後你會學會:生命現象概念學測例題解說:29. 科學家從某類似地球環境之星...
單元名稱
課程:
高一學測生物
章節:
探討活動1-1 顯微鏡下的世界
最新討論
37 訴願事件應為不受理之決定者,下列何者不包括在內? (A)訴願書不合法定程式,而情形可補正者 (B)對已撤回之訴願事件,重行提起訴願者 (C)訴願人已死亡或消滅,且無人承受訴願 (D)原行政處分已不存在,或訴願已無實益
45. 應付公司債轉換為普通股,將使普通股權益報酬率: (A)增加 (B)減少 (C)不變 (D)增減不一定
複選題133. 依《殯葬管理條例》規定,有關得從事殯葬服務業之「其他法人」,下列敘述哪些正確? (A)加入所在地之殯葬服務業公會 (B)於法人章程中載明以提供殯葬服務為其設立宗旨或任務 (C)應置專任禮儀師 (D)非營利法人 。
35 假設政府在海關應用人工智慧系統,加強人別查驗。此時最可能侵害下列那組基本權利? (A)人身自由、工作權 (B)工作權、隱私權 (C)隱私權、平等權 (D)平等權、職業自由
10.下列何者不是下視丘(hypothalamus)的主要功能? (A)控制自主神經系統 (B)調節體溫 (C)控制飢餓與口渴 (D)控制身體的運動平衡
(二)若稽徵機關以戊不為同意為理由,逕行駁回其申請,是否合法?(25 分) 參考條文 〈土地稅法〉 第 4 條 土地有左列情形之一者,主管稽徵機關得指定土地使用人負責代繳其使用部分之地 價稅或田賦: 一、納稅義務人行蹤不明者。 二、權屬不明者。 三、無人管理者。 四、土地所有權人申請由占有人代繳者。 土地所有權人在同一直轄市、縣(市)內有兩筆以上土地,為不同之使用人所使用時, 如土地所有權人之地價稅係按累進稅率計算,各土地使用人應就所使用土地之地價 比例負代繳地價稅之義務。 第一項第一款至第三款代繳義務人代繳之地價稅或田賦,得抵付使用期間應付之地 租或向納稅義務人求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