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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法律比例原則及保留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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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比例原則與必要原則: 比例原則被視為與憲法同樣位階之法律原則,國家為各種行政行為必須符合比例原則。比例原則可分為廣狹兩義,廣義之比例原則包括適當性、必要性及狹義之比例原則: A.「適當性」是指行為應適合於目的之達成, B.「必要性」則是指行為不超越實現目的之必要程度,亦即達成目的須採影響最輕微之手段。 C.「狹義之比例原則」則指手段應按目的加以衡判,任何干涉措施所造成之損害應輕於達成目的所獲致之利益,始具有合法性 (二)法律保留原則: 法律保留原則是指憲法已將某些事項保留予代表人民之立法機關,須由立法機關以法律加以訂定,才符合民主原則,如果沒有由立法機關所制定之「法律」授權,行政機關即不能合法的作成行政行為。在法律保留原則下,各種干涉人民自由權利的行政行為不能以消極的不違反法律為已足,尚須有法律之明文依據,故法律保留原則又稱積極的依法行政。   http://maybird.pixnet.net/blog/post/13429585-%E6%AF%94%E4%BE%8B%E5%8E%9F%E5%89%87%E8%88%87%E4%BF%9D%E7%95%99%E5%8E%9F%E5%89%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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