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載入中..請稍候..
【系統公告】頁面上方功能列及下方資訊全面更換新版,舊用戶可再切回舊版。
前往查看
我想開課
●
公告
搜尋
回報
註冊
登入
功能列表
課程筆記
循序
試卷
寫作批改
NEW!
錯題
自由
考試秘書
考試一覽表
近期刊誤
最近測驗
未完成試卷
冠軍賽
精熟測驗
各科能力分析
打氣工具
私人筆記
打卡
考用行事曆
我上傳的試卷
收錄的題目
按讚的題目
發表的討論
查單字
收錄的試卷
好友
加值服務
商城
鑽石兌換商城
NEW!
加值訂單查詢
VIP專區
VIP與詳解卡管理
VIP功能介紹
下載題庫專區
下載題庫
試題查詢
序號兌換
活動
密技
GRACE
大三下
阿摩第 5 期
620629枚
打氣
送VIP
+好友
◄ 返回列表
發帖
回覆
爆
【分享】法學緒論 重點
發表于: 2014/04/15
法學緒論重點整理
壹、 中華民國憲法
一、 緒論
(一) 憲法之意義
1.實質意義:乃規定國家基本組織,保障人民基本權利之根本大法。
形式意義:為成文之法典。
2.固有意義:規範國家基本組織之法。
近代意義:其內容需包括權力分立、保障人民權利之法。
現代意義:其內容更包括國家應積極為人民謀福利。→福利國憲法(基本國策)
3.最早將基本國策(經濟權、社會權)入憲者:德國威瑪憲法。→我國憲法第十三章
4.全球追求民主、自由與法治的運動,植根於兩塊磐石之上:立憲主義、自然權利。
(二) 憲法之種類
1.成文憲法:我國、美國(但「法律」為不成文,不過成文法有日漸增加的趨勢)。
不成文憲法:英國。
2.欽定憲法:君主自訂。→日本1889 明治憲法
協定憲法:君主、人民合訂。→英國1215 大憲章
民定憲法:人民自訂。→我國
3.剛性憲法:修改機關異於法律、程序較難。→我國
柔性憲法:修改機關、難度與法律相同。→英國
附件:
萬用法學緒論(更正版).pdf
(可以下載)
回報檔案遺失
行政學 圖像六大超速記憶法 & 行政學題庫 共26頁
行政學考前重點整理 共42頁
行政學名詞整理
錯在阿摩,贏在考場
給我們一個讚,讓我們可以做的更好!
登入後,將不會看到此視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