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三上
阿摩第 5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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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12年國教/未來低收入戶免學費後 雜費實習費也可減免

發表于: 2013/11/12


記者葉立斌/台北報導
 
教育部修改高中職學雜費減免辦法,未來低收入戶與中低收入戶,除了免繳學費外,雜費與實習費也可減免。
為配合12年國教,教育部在11日公布「低收入戶學生與中低收入戶學生就讀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學雜費減免辦法」、「身心障礙學生及身心障礙人士子女就學費用減免辦法」、「原住民學生就讀專科以上學校學雜費減免辦法」、「現役軍人子女就讀中等以上學校減免學費辦法」、「特殊境遇家庭子女孫子女就讀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學雜費減免辦法」、「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學生就學貸款辦法」等6項助學相關辦法。
根據其內容提到,高職及五專前三年免學費。不過,家戶年所得不超過148萬元的排富門檻,才可享有免學費。另外,低收入戶學生可免繳雜費與實習、實驗費,中低收入戶可減免3成。
對於身心障礙的子女或是身心障礙學生,重度以上者,就學費用全免,中度則可減免7成,輕度減免4成費用。就學費用則是包括了學費、雜費與實習、實驗廢,如符合免繳學費資格者,就可降低雜費與實習、實驗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