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 依行政程序法規定,行政機關擬訂法規命令時,原則上應將草案公告。有關公告之敘述,下列何
者錯誤?
(A)人民得對法規命令向指定機關陳述意見
(B)公告應載明法規命令訂定之依據
(C)公告得不載明法規命令草案全文,而僅載明其主要內容
(D)公告得以任何將公告內容廣泛周知之適當方法為之,不拘泥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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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84), B(55), C(1037), D(2364), E(0) #2790851
統計: A(184), B(55), C(1037), D(2364), E(0) #2790851
詳解 (共 10 筆)
#5201066
我覺得我被154第二項誤導了。他是說除前項(政府公報、新聞紙)以外的方式還可以用其他方式公告。
所以基本上,政府公報、新聞紙公告是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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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81307
行政程序法 第154條
行政機關擬訂法規命令時,除情況急迫,顯然無法事先公告周知者外,應於政府公報或新聞紙公告(D),載明下列事項︰
- 訂定機關之名稱,其依法應由數機關會同訂定者,各該機關名稱。
- 訂定之依據。(B)
- 草案全文或其主要內容。(C)
- 任何人得於所定期間內向指定機關陳述意見之意旨。(A)
行政機關除為前項之公告外,並得以適當之方法,將公告內容廣泛周知。(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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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93645
第 154 條
行政機關擬訂法規命令時,除情況急迫,顯然無法事先公告周知者外,應於政府公報或新聞紙公告,載明下列事項︰
一、訂定機關之名稱,其依法應由數機關會同訂定者,各該機關名稱。
二、訂定之依據。
三、草案全文或其主要內容。
四、任何人得於所定期間內向指定機關陳述意見之意旨。
行政機關除為前項之公告外,並得以適當之方法,將公告內容廣泛周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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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54138
依行政程序法規定,行政機關擬訂法規命令時,原則上應將草案公告。有關公告之敘述,下列何 者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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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公告得以任何將公告內容廣泛周知之適當方法為之,不拘泥形式
依行政程序法第154條第2項規定:
行政機關除為前項之公告(應於政府公報或新聞紙公告)外,並得以適當之方法,將公告內容廣泛周知。
個人的見解,若沒有政府公報或新聞紙公告,法規命令則不生效力。故此須以此公告為前提,爾後才是以適當之方法將公告內容廣泛周知,而非不拘泥形式。
依行政程序法第154條第2項規定:
行政機關除為前項之公告(應於政府公報或新聞紙公告)外,並得以適當之方法,將公告內容廣泛周知。
個人的見解,若沒有政府公報或新聞紙公告,法規命令則不生效力。故此須以此公告為前提,爾後才是以適當之方法將公告內容廣泛周知,而非不拘泥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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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51485
行政程序法第154條
行政機關擬訂法規命令時,除情況急迫,顯然無法事先公告周知者外,應於政府公報或新聞紙公告,載明下列事項︰
一、訂定機關之名稱,其依法應由數機關會同訂定者,各該機關名稱。
二、訂定之依據。
三、草案全文或其主要內容。
四、任何人得於所定期間內向指定機關陳述意見之意旨
行政機關除為前項之公告外,並得以適當之方法,將公告內容廣泛周知
【解題】
公告得不載明法規命令草案全文,而僅載明其主要內容 → 正確
公告 → 應於政府公報或新聞紙公告,載明下列事項 → 應表示「一定要做的事」,故無法省略「於政府公報或新聞紙公告,載明下列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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