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依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規定,有關機關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機關就法定事務有決定並表示國家意思於外部之組織
(B)獨立機關原則上係不受其他機關指揮監督之合議制機關
(C)機關之設置必須有組織法律或命令為設立依據
(D)獨立機關乃獨立行使職權、自主運作,具備公法人之地位
統計: A(577), B(634), C(631), D(2170), E(0) #2790846
詳解 (共 10 筆)
公法人
定義:國家機關中可以作為權利義務主體(行政主體)的機關,即可以獨立做出行政決策,並為所做決策負責的主體
現有之「公法人」:
1. 中華民國
2. 地方自治團體
├直轄市:山地原住民區
└縣市:鄉鎮市
3. 農田水利會(參見水利法第12條)
└※預計109年改成公務機關,將不再是公法人(很可能變考題!)
4. 行政法人(參見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第37條)
└行政法人:原本由政府組織負責的公共事務,經執行後,被普遍認為不適合再以
政府組織繼續運作,而牽涉的公共層面,又不適合以財團的形式為之。
(D)獨立機關不是公法人
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 第 4 條
下列機關之組織以法律定之,其餘機關之組織以命令定之:
一、一級機關、二級機關及三級機關。
二、獨立機關。
前項以命令設立之機關,其設立、調整及裁撤,於命令發布時,應即送立法院。
公法人
一、國家
二、地方自治團體
三、行政法人
四、原住民部落(原住民族基本法§2-1規定)、
公法人與行政機關之區別
公法人與行政機關之相異: 公法人係權利義務之主體,行政機關則為行為主體而非權利義務主體。故其於權限內所為之行為,結果最終歸屬於權利主體
釋字467號
凡憲法上之各級地域團體符合下列條件者:一、享有就自治事項制定規章並執行之權限,二、具有自主組織權,方得為地方自治團體性質之公法人
【解題】
獨立機關 → 不是公法人 → 不是 國家、地方自治團體、行政法人、原住民部落 中任何一種
公法人:
1.公法人: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四六七號解釋,對公法人地位之認定,作出準則性之闡釋:除國家外,我國法制下之公法人分為兩類,一係地方自治團體性質之公法人,一係其他公法人。凡憲法上之各級地域團體符合下列條件者:(1)享有就自治事項制定規章並執行之權限,(2)具有自主組織權,乃得為地方自治團體性質之公法人;而其他依法設立之團體,其構成員資格之取得具有強制性、而有行使公權力之權能、且得為權利義務者主體者,亦有公法人地位,即所謂其他公法人。地方制度法秉此意旨,將直轄市、縣(市)、鄉鎮市定為地方自治團體之性質之公法人,至於其他公法人,如農田水利會屬之(參照農田水利會組織通則第一條第二項)。
資訊來源:http://donhi.com.tw/modules/tad_book3/pda.php?tbdsn=5151
獨立機關不是行政法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