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 下列關於行政執行之敘述,何者正確?
(A)行政機關寄發地價稅之繳款通知書,期限屆至後卻未獲納稅義務人繳納,行政機關得移送行政執行
(B)行政機關就人民所申請之案件,去函申請人請其限時提出相關資料與證據,申請人未依限提出,行政機關
得移送行政執行
(C)人民領取公費出國留學,學成後卻拒不返國服務,行政機關就其欲請求返還所領取之公費,得逕行移送行
政執行
(D)考取律師資格後,主管機關卻拒不核發律師證書,人民得請求移送行政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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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718), B(53), C(382), D(68), E(0) #1648201
統計: A(1718), B(53), C(382), D(68), E(0) #1648201
詳解 (共 3 筆)
#2381872
人民領取公費出國留學,通常都是要和政府簽訂行政契約,若契約有約定自願接受執行時,才可以拿契約當作強制執行之執行名義。
行政程序法第 148 條
行政契約約定自願接受執行時,債務人不為給付時,債權人得以該契約為強制執行之執行名義。
準用行政訴訟法有關強制執行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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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89498
第11條(義務人逾期不履行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之處置)
義務人依法令或本於法令之行政處分或法院之裁定,負有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有下列情形之一,逾期不履行,經主管機關移送者,由行政執行處就義務人之財產執行之:
一、其處分文書或裁定書定有履行期間或有法定履行期間者。
二、其處分文書或裁定書未定履行期間,經以書面限期催告履行者。
三、依法令負有義務,經以書面通知限期履行者。 法院依法律規定就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為假扣押、假處分之裁定經主管機關移送者,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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